谢兆敏


执业领域

谢兆敏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于2005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有超过18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业务领域为知识产权法、民商法。

 

【代表案例】

谢兆敏律师擅长诉讼代理,曾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代理过几百个案件,特别是在民商事、知识产权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在基础民事纠纷、合同纠纷、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包括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方面、涉外案件诉讼方面均有大量成功案例,曾为包括全球最大的制药公司美国辉瑞、世界电缆业三强之一且在多个领域位于世界第一的法国Nexans耐克森、欧洲第三大独立游戏开发商北美第四大独立游戏出版商育碧娱乐软件公司、世界上最大的全球性酒店管理集团雅高股份有限公司(ACCOR SA),全球电动执行器专家法国伯纳德、全球著名自动车库专家瑞士埃利康、国家人类基因组北方研究中心,中国著名书商磨铁图书、青少年音像出版社、金六福湘窖酒业、法国欧尚、轴研科技、航天长征、森特股份、中农等在内的多家单位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诉讼代理业务。除此以外,谢兆敏律师还积极参与社会普法活动,曾多次接受《知识产权报》、《消费日报》、《法制周末》的采访,对典型知识产权领域焦点事件以及涉及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生活事件进行法律分析和点评。

 

【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

谢兆敏律师在民商法、劳动法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熟悉单位日常管理、运作及经营中涉及的常态法律问题,敬业负责,注重效率及成果。曾担任包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北京合力思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知行明德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典型成功案例】

 

成功代理全球著名制药企业美国辉瑞公司诉安徽辉克公司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一案。

该院作出的判决基本支持了辉瑞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成功代理育碧娱乐软件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的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欢乐畅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件

作为育碧公司的代理人对于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以恶意抢注的刺客信条系列商标作为权利基础主张他人商标侵权案件构成恶意诉讼向法庭陈述意见,最终花亦浓公司撤回了5个商标侵权案件的起诉,维护了育碧公司作为合法在先权利人的有关权益。

 

成功代理宁波市镇海九弟新媒体设计有限公司与法国Actor SA(雅高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法庭最终支持了Actor SA(雅高股份有限公司)的答辩意见,驳回了宁波市镇海九弟新媒体设计有限公司以雅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novotel注册的相关域名不构成侵权的诉讼请求,成功维护了法国雅高公司的合法权益

 

代理英国ABC公司诉喻某违反竞业限制案

该案被评入2009年中国十大劳动争议案件,并由北京电视台进行了庭审采访,新闻播报

 

成功代理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诉九洲音像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因著名影星金城武写真集一书,成功代理年代影视公司诉花山文艺出版社、磨铁图书公司、青岛新华书店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成功代理全球著名电缆公司法国耐克森(Nexans)诉慈溪耐克森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案,及该公司诉成都耐克森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成功代理互联网炒股软件同花顺与牛股王相关网络不正当竞争诉讼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成功代理李莉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该案被列为2017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第1案。

 

成功代理金六福集团下湖南湘窖酒业公司与泸州华明酒业公司就涉及“开口笑”驰名商标、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引发的一系列相关案件,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就本案再审中,成功达成一揽子的和解方案。

 

成功代理北京力特优尔锚固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鑫方盛公司专利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庭审过程通过互联网向社会进行了图文直播,这是北京高院网络直播的第一案。

 

成功代理英国A.B.C特选食品有限公司诉张书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二审。此案对司法实践中认定数码照片的著作权权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由《知识产权报》进行了报导。

 

成功代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株洲雅马哈摩托车减震器有限公司商标行政诉讼纠纷案,成功认定“zys”为驰名商标,通过跨类保护,有效维护了民族品牌。

 

成功代理北京东方燕园企业管理中心诉优酷网侵害“金正昆”先生作品网络信息传播权纠纷一案。

 

成功代理最高院执行监督北京市青年宫、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一案,由最高院撤销原追加被执行人裁定。

 

成功代理最高院二审大连滨海起重机吊具有限公司与大连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一案,由最高院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改判全额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

 

成功代理徐悲鸿先生后人就“悲鸿”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多个案件,由北京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裁定,并经最高院再审维持,有利的维护了徐悲鸿先生的名誉权及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