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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企业如何利用专利保护其专有技术

案件回放 
        2006年2月10日,朗科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起诉PNY,要求对方在美国停止销售侵权的闪存盘及相关产品,中国IT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就此拉开序幕。去年,经过两年的拉锯战,中国IT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终以中国厂商的胜出而结束。尽管是客场作战,深圳朗科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朗科”)还是成为了首家以专利持有者身份与国外企业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的中国厂商。闪存盘专利持有者朗科在京宣布,已与美国第二大移动存储厂商PNY公司达成专利授权协议。预计未来几年在专利上的收益可以达到几千万美元。
        (抽文)对于很多专利侵权案件,不论是当时者还是旁观者,肯定第一反应就是抄袭、侵权,然而律师确从不同角度给出了分析。加律师简介照片

 

专家评说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成为竞争对手,双方难免在知识产权领域发生摩擦。”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杨正午表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国内企业急需制定实施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朗科则为此做出了表率。 

        为什么外国企业总是拿知识产权“说事儿”?
        中国企业国际化,本来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很正常的发展阶段。然而,欧美商界人士却偏偏能够看到阿基琉斯脚踵的“死穴”?中国企业国际化有两大软肋:第一,技术含量低,缺乏自己独特创新的专利技术;第二,国际化商誉低,在欧美市场缺乏必要的商标信誉积累。外国商人,只要用法律的“一指禅”,轻而易举就可以让中国企业一、两年内,在他们的地盘上“窝心倒地”。

        中国企业家们的集体智障又在哪里?
        归根结底是中国企业家的“集体法律无意识”造成的。换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由中国企业家的“集体法盲”造成的。商业就是商业。竞争通过各种手段,有效打击竞争对手,最终达到目的,哪怕领先对手一步,就是商业竞争的胜利。有人拿道德问题,去衡量西门子商标抢注案,其实是很迂腐的事情。战争是由许多个战役组成,战术永远是为战略服务的,通过设置战术上的障碍,达到战略上的目的,这是战争的本质要求。正所谓“春秋无义战”,正是这个道理,你使用低价竞争的手段,为什么别人就不能使用法律手段,阻止你进入人家的市场?知识产权也好,专业行业标准也好,在我国企业的头脑中还没有扎根,当然会忽略在国际环境中的游戏规则。
       
        律师说理
        有效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别是专用技术,对于广大安防企业异常重要。开发一项安防技术往往需要大量的投入,但开发出的新技术如果不能有效保护,等于“为他人做嫁衣”。利用专利是保护专有技术的重要途径。不过,很多安防企业对于如何运用专利保护其专用技术不甚了解,笔者在此提供一些问题和建议以资参考和讨论。

一、什么是专利
        专利,也称“专利权”,是国家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用权与独占权。简言之,专利是国家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授予技术发明所有者在一定期限内垄断该技术的权利。专利制度在欧美已有几百年的历史,是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的推进剂。我国第一部专利法诞生于1984年,至今还不到三十年的时间。但是我国对专利法的完善非常重视,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我国专利法为基础的专利制度进一步完善。
        我国专利分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分别为20年,10年和10年。安防企业涉及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较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如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明了一种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特别是涉及一种适用于对智能化住宅小区的家庭耗能表自动抄表、安防警告设备和家电设备实行集中监控的智能家居控制系统,专利号为03144506.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如北京华讯和达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万安利达报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申请的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保安防范报警网中的管理控制器(主控),位于监控中心与用户报警控制器(分控)间,包括无线数传电台、电源单元、主控制器、分控接口单元和显示单元,专利号为98252027.1。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笔者初步了解,北京安防企业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数量很少,可见在谋求专利保护专有技术领域北京的安防企业存在巨大潜力。
       
二、如何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是获得专利的前提,是一个涉及多方面专业知识的行政申请过程。陷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列举一些申请专利应当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专利申请前要注意保密。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项技术方案要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业内通常称“三性”。概言之,新颖性指该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处于不公开状态,否则即丧失新颖性从而无法获得专利授权。由于许多企业缺少专利法基本知识,常常实用公开再申请专利的错误,后果往往是被他人宣告无效。笔者曾有一个客户,推出一项新的建筑材料,决定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际也获得了授权。但是这个客户在专利申请日两天因业务员急于推销自己的新产品对外签订一份销售涉及该新建筑材料的合同。数年过后,这个曾给该客户带来客观收益和荣誉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理由就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使用了该技术,依法丧失新颖性,从而被宣告无效。因此,企业在申请专利之前一定要将自己的技术资料处于保密状态,以免留下后患。
        (二)专利申请前要进行检索。笔者发现,许多企业一旦有了发明创造就着手进行专利申报,这当然是专利保护意识进步的表现,但这种做法有失专业。特别是,有些企业盲目追求专利授权数量,更是一有“新”的技术方案就送往专利局,这种做法后患无穷。如前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具备“三性”,这决定了如果相同的专利或者内容相仿的专利已经获得授权,就不能获得授权,否则就是重复授权。要确定是否有相同或者相仿的技术方案是否已经获得专利授权,就是进行专利检索。专利检索的范围不能只限于中国专利局的专利文献库,其他国家的文献库最好也要涉及。专利检索可以由本企业的技术人员自行进行,也可以到中国专利局申请检索。我国专利局的网站上提供免费的检索服务,具有较大检索价值。当然,专利检索也没有将所有国家的专利库全部进行检索,根据拟申请专利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检索范围。一般而言,发明专利申请之前,最好进行比较完备的检索;而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只检索中国的专利库就可以了。实践中,由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是形式审查授权制度,许多企业申请实用新型的时候故意不进行专利检索,而采取先拿到专利证书再观其变的做法。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貌似机巧,实际上贻害无穷。从宏观上,这种做法降低了我国专利申请的技术水平,这几年我国一直存在专利申请数量激增而质量反而下降的问题,为国外同行所诟病。从微观上看,这种做法给专利维权带来很大变数。企业有了专利证书,容易产生“唯我独尊”的想法,当拿着未经检索就获得的专利证书起诉别人时,往往得到该专利被宣告无效的结果,最终空持专利证书一场,让人哭笑不得。
        (三)专利申请主体要事先确定。专利权申请人就是将来的专利权人,可以是发明人自己,也可以是发明人的所在单位。对于广大安防企业来说,当然希望申请越来越多的专利,此种情况下正确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就专利申请的权力与义务关系非常重要。笔者建议,企业要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也可在聘用协议中约定),将员工因其本质工作或者单位指派所产生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约定由单位所有,而相应地,如果该员工作为发明人申请成功了专利,单位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司法实践中,员工与企业之间发生专利权属纠纷一直屡见不鲜。
        (四)建议申请专利要请专业机构代理。依照我国的专利法,专利申请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让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笔者建议由于安防企业多是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专业性涉及具体技术领域和专利法,而企业的技术人员一般不具备专利专业知识,所以其所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往往因保护范围过大或者过小给将来的维权埋下障碍。试举一例,梁先生2001年8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名称为“带人体感应器的数码照相机”实用新型专利,该申请于2002年5月1日获得授权并于同日公告,专利号为ZL 01232946.0号。2006年10月30日,权利人梁先生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召开的《2006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上,前后发现了7家公司侵犯了他的专利权。同年11月,梁先生将七家公司送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但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专利权人败诉了。笔者认为,此案专利人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专利的一个的必要技术特征是数码照相机,而被控侵权产品并没有采用照相机,而是采用了摄像头,所以并没有实施原告的专利,其实二者的区别到底有多大呢?笔者看到了梁先生的专利文件,发现这个专利是他自行申请的,申请时没有考虑定位于一种“照相机”,保护范围过小,据此起诉他人反而得不到保护。虽然梁先生的败诉不能归结于该专利属自行申请,但不能否认自行申请由于对专利保护范围缺少专业视点而往往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
        (五)专利申请要有国际视野。地域性是所有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专利也不例外。专利的地域性意味着,一项技术仅在授权它专利权的国家中具有垄断权。中国只保护中国专利授权的专利权。比如一家北京的安防企业,在中国且仅在中国获得一项专利,如果该企业的产品出口到美国就无法享受专利待遇。所以,随时世界经济一体化逐步加深,申请专利需要考虑在多个国家同时申请,以谋求专利产品在多个国家得到专利保护。象飞利浦,佳能,索尼,IBM等著名跨国公司申请专利时几乎不仅在一个国家申请。1993年9月15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PCT)的加入书。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该条约的成员国。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通过提交 "国际"专利申请,可实现对寻求保护的发明向数目众多的国家同时要求发明专利保护。必要时,企业要学会利用专利合作条约同时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
       
 三、如何运用专利
        申请专利的目的是获得并进一步运用专利,实现专利收益。一般来说,专利运用的途径有如下几个:
        (一)运用专利保持专利产品的垄断权。企业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意味着在20年内,只有该企业可以生产和销售该专利产品,其他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该专利产品就是专利侵权,依法可予以禁止。如,深圳市旺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专利号为ZL00129242.0的“智能卡电梯管理系统及方法”发明专利。2003年,该公司发现深圳某公司生产并销售同样的IC卡电梯系统,该系统曾安装某著名银行的办公大楼上。2003年底,深圳市旺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深圳某公司及使用专利产品的银行告上法庭,并最终以调节的方式取得满意的结果。此案例就是运用专利保持其产品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的典型案例。
        (二)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可以许可他人在一定条件下实施,相应收取专利实施许可费。上述的深圳市旺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就曾许可包括日立、三菱、迅达等国内外著名电梯厂商实施其专利从而获得使用许可收益。专利实施许可有三种,独占性许可,排他性许可和一般性许可,受许可人享有的权力范围以此递减。因此,专利实施许可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在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之前,最好咨询专利人士以确定合适的实施方式。
        (三)运用的专利的其他方式。除上面两种方式外,作为无形资产,专利还具有其他运用方式,如投资入股,作为无形资产抵押进行融资或者直接转让获取对价等。
       
        观点
        如上所述,专利虽然具有诸多好处,但是凡事皆有两面,专利亦有不足之处,不是万能的,主要是一项技术一旦被授予专利,就必须公开其技术方案,处于任何人皆能获悉的状态,这给产品仿冒和一些不法分子突破或者躲避安防措施倒带来可乘之机。特别是,安防技术往往需要很高的保密性,如果申请了专利而处于公开状态,会降低安防产品被解密或者被突破的积率。所以,许多安防企业申请专利要注意专利公开后的后果,慎重确定申请专利还是作为技术诀窍长期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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